根据国家和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关于文物安全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,拟定以下文物安全岗位职责:
一、文物保护单位:
(一)文物管理部门文物安全管理岗位职责
1、负责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监管;
2、定期不定期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,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文物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;
3、建立全市文物安全台账;
4、监督、指导并检查文物所在地文物安全管理员的文物安全巡查工作;
5、负责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应急演练、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;
6、负责全市各级文物的安全检查评估,并提出相应保护措施和整改意见。
(二)文物所在地文物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
1、负责当地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;
2、按照《宣威市文物安全巡查制度》做好文物安全巡查工作;
3、按时向市文物管理部门报送本地文物安全管理情况;
4、负责当地文物保护知识宣传工作;
5、负责当地文物消防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。
(三)文物使用单位文物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
1、负责所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;
2、按照《宣威市文物安全巡查制度》做好文物安全巡查工作;
3、按时向市文物管理部门报送本地文物安全管理情况;
4、负责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,认真履行文物安全主体责任,
5、负责文物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和整改工作。
二、博物馆文物安全管理岗位职责
1、负责博物馆馆藏文物和各类保管以及展览设施安全;
2、负责每天对博物馆展厅、文物库房、文物修复室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巡查,并做好巡查记录;
3、负责对文物库房管理员履行《宣威市博物馆文物库房管理制度》情况进行监督;
4、负责对博物馆保安进行监督,对不认真履行安保职责的进行批评教育,令其改正;
5、负责检查和维护博物馆安防、消防设施,保证正常运转;
6、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相应整改意见,并督促整改到位。